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度决算公开
发表时间:2019-06-14 17:01:52 点击:1222
目 录
第一部分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
第二部分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
一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二、收入决算表
三、支出决算表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
七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表
八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第三部分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
第一部分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焦作市卫生局直属医院,是事业差供补助单位,始建于1983年,注册地址: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,注册资本:3213.3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:成文烈。医院内设六个传染病区,担负着焦作地区传染病的救治工作。
第二部分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
一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二、收入决算表
三、 支出决算表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
七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表
八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第三部分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收入总计4993.15万元,支出总计4392.21万元,与2014年相比,收入总计增加716.99万元,主要原因为医疗收入增加,支出总计增加198.52万元,主要原因为医疗成本增加。
二、收入决算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本年收入合计4993.15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533.33万元,占10.68%;事业收入3858.70万元,占77.28%,其他收入601.12万元,占12.04%。
三、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本年支出合计4392.21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4388.21万元,占99.91%;项目支出4万元,占0.09%。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33.33万元。与 2014 年相比,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.39万元,增长1.21%。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3.33万元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基本支出529.33万元,占99.25%;项目支出4万元,占0.75%。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9.33 万元,其中:人员经费529.33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退职(役)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。
七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.4万元,支出决算为10.08万元,完成预算的75.22%,,主要原因: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。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0.64万元,增加6.77 %,主要原因: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。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(一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.98万元,完成预算的90.73%,其中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.98万元,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
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: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。
决算数与2014年相比增加1.48万元,增加17.37%。
(二)公务接待费0.1万元,完成预算的4.34%,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:公务接待人次减少。
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.94万元,下降89.36%,主要原因:公务接待人次减少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(一)管理费用支出情况。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703.76万元,比 2014年增加7.54%,主要原因:人员经费增加。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。
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.16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.16万元。
(三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。
截至 2015年12月31日,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共有车辆4
辆,为一般公务用车。
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上年结转和结余: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、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,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,也包括事业收入、经营收入、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。
六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七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八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