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作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
作者:jzgbw 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2019-06-14 16:09:52 点击:1148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强化工会工作目标管理,实现目标考核科学化、规范化,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目标考核坚持“规范合理、客观公正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。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会的工作考核。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,发挥好工会工作服务大局、服务中心、服务职工,构建和谐的积极作用。
二、组织领导
第四条 工作百分制目标考核在工会领导下进行,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。
第五条 于2014年11月底开始对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,自查自评报告须经工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。
三、考核内容
第六条 根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要点,2014年工会工作百分制目标考核设立工会自身建设情况、为病人服务情况、配合部门做好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、职代会工作情况、开展工会活动情况、女工计生工作、受表彰奖励情况考核内容。
四、考核办法
第七条 工作百分制目标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和掌握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、质量和效果。日常考核由各项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负责;年度考核以本《实施细则》为依据,以被考核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,综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
第八条 工作百分制目标考核分值的标准见“工会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览表”。
第九条 根据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,由工会组成考核组对考核进行打分。
第十条 对工会确定的重点工作,并有考核要求的项目,设定减分,减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内容分值的100%。
第十一条 重大创新成果实行加分,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。
五、否决条件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工作目标考核资格:
(一)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、违纪,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;
(二)截留、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;
(三)工作出现重大失误,对工会工作全局造成重大影响的;
(四)发现违法、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。
六、考核奖惩
第十三条 百分制目标考核先进单位、工会工作创新和突出贡献单位由校工会给予表彰奖励。工作不力、考核分数过低的单位,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工会系统各项评先资格。